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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起國內首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景區以身高作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引發熱議。據2月19日央視報道,廣東省消委會就廣州長隆集團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長隆集團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數未成年人消費者權利的侵害行為,以恰當有效的方式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優惠;并就其侵害行為在主流媒體重要版面上公開賠禮道歉。廣東省消委會表示,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最終達到推動長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規慣例得到糾正整改。
長期以來,我國的景區、公園都有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傳統,但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爭議,部分地方已經將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目前,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仍以年齡來定義未成年人;從國際上看,大部分游樂場所通行做法也是按照年齡標準劃分未成年人。而國內很多景區、公園等一直沿用身高標準,并且標準上限設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數提高到1.5米。
據我國疾控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早在2012年全國6歲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達到1.2米,12歲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過1.5米。這意味著大部分未年人已被排除在優惠范圍之外。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指出,關于兒童優惠票價的標準,應該按照年齡還是身高的問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雖然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家發改委2012年發布的規定,應該采取年齡和身高的雙重標準,符合其一即可享受優惠票價或者免票。當然,發改委的通知,主要適用于采取政府指導價的景點。“單純按照身高作為依據的確存在不合理性,景點應當適用或參考發改委通知的規定,以年齡和身高作為雙重標準。也就是說,身高雖不符合條件,但通過證件能證明年齡符合條件,應當享受優惠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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